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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稿)
为解决油田冒r区无房家庭住房问题,根据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华北油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集资房建设管理
(一)为确保集资房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控制建房成本,成立“华北油田矿区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事机构——j哗北油田矿区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各矿区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二)任丘矿区集资建房工作由华北油田矿区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集资建房第一、第二项目部实施。各外围矿区成立“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小组”,下设“集资建房项目部”和“财务部”。工作小组在华北油田矿区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本矿区集资房的开发建设工作。
(三)集资房建成后物业服务和管理由相关综合服务单位负责,其水、电、暖和物业服务等费用,按照《华北油田矿区民用水电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执行。
二 集资房的价格构成
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 2004] 77号)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C2002) 2503号)中有关规定,华北油田矿区集资房的价格由开发项目前期费用、建设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税金等费用构成。
三集资建房的对象和条件
(一)集资建房对象。集资建房对象是指下列人员中没有在油田矿区内外购买过“房改房”的人员:
1. 2008年12月31日(含)以前,华北油田矿区各单位正式在册的人员。其中:商业公司、荣盛公司、达力普公司、燕华会计事务公司、华友律师事务所、冀中公证处为改制分离前的正式在册人员;公安、教育系统为整体划转前的正式在册人员及2008年12月31日(含)以前统一招录的正式编制人员。
2华北油田矿区各单位离退休人员。
3 2000-2001年与华北油田矿区各单位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4 2008年12月31日(含)以前,通过华北油田公司人事服务中心招录的市场化用工中,在华北油田矿区工作的油田随矿子女。
5 2008年12月31日(含)以前,由华北油田公司(原管理局)人事部门介绍就业,并与天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退伍兵(油田随矿子女)。
以上5种人员在下文中暂以“油田人员”表述。
(二)参加集资建房的油田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2008年12月31日(含)以前结婚且申请集资建房登记时婚姻处于存续状态;
(2)夫妇至少一方为油田人员;
(3)夫妇双方都没有购买过房改房。
(三)下列特殊情况的人员,可参与集资建房:
(1)没有购买过房改房,因工伤去世油田人员的配偶(未再婚)。
(2)工伤等级在1-4级范围内的未婚无房油田人员。
注:本次所称的“房改房”包括油田人员在矿区内外购买的公有住房、安居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不包括在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房和二手房。
四集资建房区域的划定
(一)集资建房的矿区:任丘、廊坊、霸州、河间、辛集、团泊洼、沧州。
(二)有建房规划矿区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油田人员在本矿区参加集资建房。
(三)无建房规划矿区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油田人员分以下情况参加集资建房:
1深泽、晋州矿区的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油田人员在辛集矿区参加集资建房;
2北戴河疗养院基地、官港基地、保定转运站、天津转运站、石家庄办事处(工贸公司)、无基地依托单位(山西煤层气分公司、北京办事处等)以及二连分公司没有在锡林基地申购集资房的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油田人员,可在有建房规划(团泊洼矿区除外)的一个矿区参加集资建房。
五集资建房的申请登记
(一)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油田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有关证件到相应矿区的综合服务单位房管部门填写《集资建房申请书》。
1.双油田人员家庭在女方固定工作的基层单位所属矿区申请登记,其中:女方为离退休、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在其原固定工作的基层单位所属矿区申请登记;
2单油田人员家庭(指配偶为家属)在油田人员固定工作的基层单位所属矿区申请登记,其中:属离退休或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在原固定工作的基层单位所属矿区申请登记。
3无基地依托单位(山西煤层气分公司、北京办事处等)的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油田人员在综合五处申请登记,根据其意向转至相应有建房规划矿区(团泊洼矿区除外)。
(二)申请登记需出示或提交以下证件:
1.出示结婚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2.出示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内容包括:油田人员性质、
基层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等),经办人签字、部门盖章有效。
其中:
(1)在职油田人员由所属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2)离退休人员由退菅部门出具的证明;
(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由原工作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4.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特殊情况人员,需出示、提交相应证件。如出示工伤去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出示工伤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本人常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未再婚证明(经办人签字、部门盖章有效)等。
以上证件房管部门核验后,除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留存原件外,其他均留存复印件。
六集资建房人员的排序和公示
(一)排序办法。按集资建房人员参加工作时间排列选房先后顺序。当参加工作的具体时间相同时,按排序人居民身份证上出生日期的早晚排出先后顺序。双油田人员家庭以夫妇参加工作较早一方的具体时间排序。(二)排序和公示。对申请参加集资建房人员的报名资料,相应综合服务单位房管部门初审后,列表统计汇总,并以纸质和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华北油田矿区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华北油田矿区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参加任丘矿区集资建房的人员,由华北油田矿区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综合统一排序,排序结果反馈给相关综合服务单位进行三榜公示;外围矿区自行组织本矿区的排序和三榜公示,三榜公示的结果报华北油田矿区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各矿区进行排序公示时,一二榜间隔期不少于7天,二三榜间隔期不少于3天。
七集资房的出售
(一)集资房出售价格。各矿区集资房出售的价格根据本矿区集资房实际发生的费用核定。具体层位出售价格=平均价格土层位价格调节额。《集资房层位价格调节表》由各建房项目部制定。
(二)集资建房款的交付。排序公示结束后,任丘矿区由华北油田矿区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通知相关综合服务单位,组织集资建房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纳首付款(15万元);外围矿区在收款条件成熟并报华北油田矿区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组织首付款的收缴。各矿区在集资房工程量完成一定程度时,可视工程进展和资金情况组织集资建房人员续交房款。首付款和续交款直接用于建房,不计利息。最终结算房款时,集资建房人员对不足部分(尾款)进行补交。当矿区集资房房源不足时,排序靠后的油田人员不交纳集资房预交款,房源另行调剂。
(三)选房。各矿区在房屋竣工后,及时组织集资建房人员进行选房。任丘矿区的选房工作,由华北油田矿区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工会、纪委派员监督;外围矿区选房工作由本矿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集资建房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序号单”进行选房,住房选定后,可当场领取《住房位置认定通知单》,该单由集资建房人员交所属综合服务单位留存。
(四)集资建房款和维修基金的计算。综合服务单位房管部门根据集资建房人员所选房的建筑面积、层位,结合价格调节表分别计算出房款总额、应交尾款。同时,根据国家规定按房款总额2%的比例计算出公用部位、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并及时公示,择日收款。
(五)交纳综合押金、领取钥匙。集资建房人员在交纳购房尾款、维修基金后,再到集资房的物业管理单位交纳综合押金2000-5000元(具体数额由物业管理单位确定)。集资建房人员凭“房款收据”和“综合押金收据”到相关建房项目部领取住房钥匙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六)集资建房人员须在领取住房钥匙三个月内装修完毕。物业管理单位检查无违章行为后,综合押金如数退回。
八其他
(一)住房出售后,由建房项目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中,房屋确权费用由建房项目部承担;房屋的契税、测绘费、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按国家规定由集资建房人员承担。
(二)交纳首付款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前离婚的集资建房人员,双方的产权登记资料不得变动,待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到住房置换部门办理析产手续。
(三)根据河北省《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 95号)规定,集资建房人员对所购集资房“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将住房转让,但必须交由房管部门代理,转让给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油田人员家庭。油田人员个人不得到相关部门私自交易过户或置换。
(四)集资建房人员可根据《华北油田矿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华油住房字[2005] 480号)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也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人员,取消当事人集资建房资格;对开具假证明的单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办法》由华北油田矿区集资建房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